和谐世界理论的内涵十分丰富,且富有时代意蕴。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即人类价值诉求的新表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国际社会和全人类奋斗的理想目标、国际秩序的新理念和新方向和国际关系理论的新突破。
一、人类价值诉求的新表述
价值是关于好、善、美、正义等概念的抽象表述。按照法国存在主义者萨特的解释,价值是指想要实现而又尚未实现的东西,即自由。马克思主义则立足于对人类对象性活动、主客体关系中的“两个尺度”的理解,用主客体相互关系的客观过程和结果来说明价值产生的秘密和本质,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人类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就有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尽管文化差异产生了不同的价值理解,但东西方都把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类利益作为最高追求,亦即价值诉求。这样,不同主体受具体环境的影响,价值诉求的具体内涵必然存在差异。随着人类联系性的加强,共同认识的不断增多,一些价值理念被普遍接受。《联合国宪章》序言关于建立联合国缘起的论述,是迄今各国能够普遍接受的共同价值诉求。即“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并为达此目的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接受原则,确立方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2]这是人类价值诉求表述第一次被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