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又制约着人们的活动,决定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它体现的是历史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之间的本质联系。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以实践为根本出发点和基础,以人类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为历史的基本内容,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进行了深入的探索。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决定社会历史的发展,推动社会结构变迁、社会制度变革以及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的转换。就其实质而言,社会历史规律就是人们的活动规律,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1]然而,后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理论提出了质疑,主张以偶然性逻辑、社会进化理论、社会形态理论等取而代之。
(一)偶然性逻辑
拉克劳和墨菲认为,在社会历史领域,没有任何规律可循,社会历史的发展是非决定论的。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过是马克思主义所制造的一个神话,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世界是由偶然性、不确定性和可能性所支配的,历史的发展不受任何客观规律的支配。社会历史只是一种随机建构的过程,不存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客观的必然性逻辑,无规则、无秩序、无中心才是世界的本来面目。强调“偶然性”,藐视“必然性”,这就是拉克劳和墨菲的历史观的基本态度。
在拉克劳和墨菲的社会历史观中,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决定社会历史的发展,也不能把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简单地归结为生产力的发展。对此,拉克劳和墨菲指出,若以政治、经济来剖析市民社会,这只能意味着存在着特殊的逻辑——生产力发展的逻辑——它构成了历史发展的本质。然而事实上,他们并不赞同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历史的发展不受任何客观规律的支配,因而是无法理性地加以把握的。在《领导权与社会主义的策略》一书中,拉克劳和墨菲开篇就指出:“面对那种把社会历史当成理智上可以把握的、围绕概念化规律可以解释的总体这一经典马克思主义理性主义,领导权的逻辑从一开始就扮演了补充和偶然作用的角色,要求在本质和形态学有效性不受任何怀疑的进化典型中引进事态的不平衡(本书的中心任务之一是确定这一特殊的偶然性逻辑)。”[2]同样还是在《领导权与社会主义的策略》这本书中,拉克劳和墨菲又指出“从列宁到葛兰西,当这一概念(领导权)的应用领域逐渐拓宽时,偶然的表达领域也扩大了,而且那个一直作为马克思主义基石的‘历史必然性’范畴退回到理论地平线上。”[3]拉克劳在《我们时代革命的新反思》一书中也指出,“社会是完全偶然的(并不因此遵守任何内在规律)。”[4]拉克劳甚至断言,“那种认为历史运动的最终发展规律不是由人类的意识观念变化所决定的,而是由每一个历史阶段中生产力发展与现存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论断,对事物并没有丝毫的改变。”[5]他之所以这样断言,是因为在他看来,社会历史只不过是一系列偶然事件的集合体,充满偶然性和随意性,不遵守任何内在规律。“如果在激进民主的传统概念中,社会的透明是实现彻底解放的条件,那么我现在说的正好相反;这只是说社会是完全偶然的(并不因此遵守任何内在规律),即社会有同等规模的行为主体,行为主体自身是历史的、偶然的、会犯错的。”[6]社会历史只是由任意的各种偶然性事件构成的,因此,社会历史的发展只能由偶然性逻辑支配。这样,拉克劳和墨菲完全颠倒了偶然性与必然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