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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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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现行行政区域在周朝为荆州南境,春秋战国时期纳入楚国版图。秦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湖南地区设置有黔中郡、长沙郡。

西汉实行州、郡、县三级制,与封国并行。湖南境内设有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长沙国。王莽新朝曾废长沙国改立长沙郡,桂阳郡改南平郡,武陵郡改建平郡,零陵郡改九嶷郡。东汉时恢复原郡名,但长沙不再立国而保留长沙郡。

三国时期,湖南地区为蜀汉和东吴角逐之所,零陵、武陵郡属蜀,长沙、桂阳郡属吴。后零陵、武陵郡归入东吴版图,并增置南郡、临贺郡、衡阳郡、湘东郡、天门郡、昭陵郡6郡。

西晋时,湖南分属荆州、广州。东晋偏安江左,湖南分属荆州、湘州和江州。南朝宋、齐和梁前期,湖南分属湘州、郢州和荆州。陈朝时湖南分属荆州、沅州、湘州。

隋朝裁并州、县,改州、郡、县三级制为郡县二级制。湖南省境设8郡:长沙郡、武陵郡、沅陵郡、澧阳郡、巴陵郡、衡山郡、桂阳郡、零陵郡。

唐初改郡为州,武德四年(621)置潭州总管府,管辖潭州、衡州、永州、郴州、连州、南梁州、南云州、南营州8州。武德七年(624)改总管府为都督府,统辖潭州、衡州、永州、郴州、连州、邵州和道州。太宗朝始设道,道下设州(或郡),州下为县。湖南分属山东南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广德二年(764)又置湖南观察使,湖南之名自此始。

五代十国时期,马殷据有湖南,立楚国,国都为长沙府。楚分其所辖地为28州1监,在湖南境有13州1监:潭州、岳州、郴州、朗州、辰州、溪州、邵州、锦州、澧州、叙州、衡州、永州、道州和桂阳监。

宋朝分全国为路,路下设州、府、军、监,各辖若干县。湖南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