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文奎[1]
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深化改革。首先要合理分类。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机构,可分为三大类:一是社会团体;二是基金会;三是实体型的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上可分别称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其次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也是社会组织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社会组织发展要与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考虑。事业单位不改革,社会组织发展就不会有一个公平的环境。最后要完善法制。建议制定一部《非营利机构法》,作为我国非营利机构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基本法,同时分门别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营利机构法制体系。立法也不要急于求成,要做就力求做得更好。
现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面临很好的机遇。大家知道,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这个方案提出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一是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共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像过去那样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也不需要再挂靠部门了;二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两会”以后,新一届国务院把落实这个方案作为第一件大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分批下放了133项行政审批事项。前几天,国务院又召开了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讲话强调,要把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在公共服务领域,要把政府的作用与市场、社会的力量结合起来。政府工作的重点是“保基本”,在“非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即使是基本公共服务,也要深化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更多地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合作的机制。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凡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委托、承包、采购等形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办事不养人、不养机构,形成公共服务多元化参与和有序竞争局面,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