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选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对选文的标准做了明确规定:选录教材的标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质”的问题,二是“量”的问题。“质”的方面应该注意以下五点:(1)思想性;(2)艺术性;(3)代表性;(4)系统性;(5)可接受性。其中,系统性就是所选的文章足以说明史学发展的体系;可接受性即所选的文章是一般学生有能力接受消化的。
关于“量”的方面应该注意下列四点:(1)必须贯彻学少一点、学好一点的精神;(2)按教学时数决定篇数;(3)每篇字数加以控制;(4)凡文字过长、内容过繁的文章可以节录。这一标准对历史文选教材的编纂和教学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纵观近年出版的教材,在选文的类型、内容等方面越来越全面,各类史书体裁也都有适当的选入,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些教材内容过多;所选文章字数过多等。笔者认为在《大纲》精神的指导下,应当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精讲范文。文选课的主要任务是精讲范文,范文在“质”和“量”方面要按照《大纲》规定严格把关。笔者认为精讲的范文要带领学生一字一句地读,把字词及段落的语法、句法、意义都讲明白,不能让学生感到好像学会了,但问到具体的词义时却不能给出准确的解释。据有的学者回忆,北京师范大学的刘乃和先生教古文课时就逐字逐词地分析,学生受益很大。先辈的这种教学方法值得我们学习。范文一定要让学生真正学懂,做到能够举一反三,不能似是而非。
第二,编辑参考资料。目前配合中国古代史教学的参考资料很多,如各种《中国通史参考资料》,但是专门配合文选课教学的参考资料还不多。配合古代史教学的参考资料对文选课很有帮助,但由于其教学目的不同,所选材料的重点有所不同,用它作为文选课的辅助参考资料就不配套。有必要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编纂一套文选课教学参考资料。既要有各种范文,也要有语法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