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学的过程中,如果我们对常用的字词只是见到就查,或者直接告之学生,尽管可以实现高效的教学目的,但是对于培养学生古文献阅读能力而言,却收效有限。“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知者不如乐之者”,所以调动学生的自觉求知欲,培养学生对学习历史文选的兴趣,显得非常重要。作为古文字,不外乎形、音、义,而研究它们的学问就是传统学术所言的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只要学生掌握了“三学”的实用部分,“就可对每个汉字有非常深刻的理解,从而不但可准确把握每个字的各种含义,而且还可举一反三,即在离开老师之后仍能运用这些知识不断提高古汉语水平”[1]。汝企和教授不仅在其主编的《中国历史文选》中,而且在实际的历史文选教学过程中,都很好地贯彻这样的原则,即引入“小学”知识,以此作为解决“文选”教学难点的有效手段,从而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如我们讲解《诗经·七月》:“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其中的“执”字在古汉语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如果考察一下“执”字的意涵演变过程,揭示出其本义、引申义、假借义,这对于加深学生解读与“执”字相关的章句就会很有帮助。就“执”而言,本来是会意字。“执”字的甲骨文和金文,在形体上都类似一个带着手铐并半跪的犯人。小篆“执”字,尽管作了一些简化,但依旧可以从字形看出,它表示犯人戴着手铐。“执”字本义,许慎《说文解字》解释为:“执,捕罪人也。”即拘捕、捉拿之义,这与字形表征一致。“执”字的本义在古文献中多次出现,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卫君欲执孔子,孔子走,弟子皆逃。”《左传·僖公五年》:“遂袭虞,灭之,执虞公。”《新唐书·逆臣传下·黄巢》:“是时柳彦璋又取江州,执刺史陶祥。”这三处“执”字,都表示“捉拿”、“捕捉”之义。“执”字本义通过引申,可以表示“握着”之义。如《诗·邶风·简兮》:“左手执龠,右手秉翟。”《荀子·哀公》:“上车执辔。”这两处“执”都表示“握着”之义,为“执”字本义的引申。另外,由“执”字引申义“握着”还可以继续引申出“主持”、“主管”等义,所谓“执牢狱者”,即表示主管牢狱的官吏。“执政”就是指主管政权的人。此外还有别的引申义,如“控制”、“统御”、“从事”、“执行”、“坚持”等义项。而《诗经·七月》中的“上入执宫功”的“执”字,便是“执”字本义的引申义,表示“从事”、“服役”之义。“执”字的各个引申义虽然彼此不同,但是都与“执”字的本义“拘捕”、“捉拿”有着很强的内在关联性。所以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只要让学生亲自动手借助工具书去查找字词的本义及其引申义,相信学生对“执”以及与“执”相关的章句就可以得到深刻的理解和记忆,从而实现了教学上举一反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