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和政治学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有关这两种科学的性质和职能的概念,如果我们和柏拉图一样,假定伦理学是至善的科学,国家就是要实现这个目的,那么政治学就要依赖于伦理学,因为我们只有知道至善是什么才能阐明国家应当做什么。但是,如果国家就是至善,那么行为只有就它们服务于国家利益而言才有价值,伦理学就直接成为政治学的分支,或者像亚里士多德宣称的那样,是政治学的另一个名称。
但是我们说,伦理学是有关善恶是非的科学,它发现行为的原则,揭示道德评价的根据。政治学则须探讨国家的性质、来源和发展,研究现在和以往的不同国家形式,努力确定国家的职能。因此可以说,政治学是讨论社会组织原则的科学。假如伦理学发现道德是致力于某个目的或目标的,发现它之所以存在就是要实现这个目标,又假如政治学发现国家也致力于同样的目标,那么在两者之间显然就有一种紧密的联系。如果我们幸而能发现道德的原则或标准,我们就可以大致地说明,为了实现理想,一个人应当怎样行动,我们就能构成一个道德规范体系。如果我们也能够说明国家所致力的目的或理想,我们就能比较这两种目的或目标,倘若它们相同,那么就可以把政治学称之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反之亦然。伦理学要确定行为的一般规则,告诉我们作为个人应当怎样行动;政治学要告诉国家怎样行动,它应指导人在有组织社会内的行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