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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什么意义上良心是天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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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一个人并非生来就知道善和恶,义务的感情也并非直接就在他心中产生。但是,他具有很多本能,可以说,道德感情就是从这些本能进化而来的。这些必须看作天赋的本能可以描述为:愤恨的感情,害怕别人愤恨的感情,对别人看法的尊重,模仿的欲望,对别人幸福的同情,服从更高力量的倾向。这些意识中的本能因素构成了较高的道德感情的基础,以此为基础的道德感情将在适当的条件下成长。如果较高的道德感情在适当的条件下必然要从意识中发展起来的事实,意味着它们是天赋的话,那么我们就都是属于直觉论的了。确实,在这个意义上,无论如何,我们所有的感情、希望、畏惧、愤怒,等等——我们意识中的一切,我们掌握语言的能力,我们的视力和听力——都是从来就有的,天赋的。但是,即使这样也还是不能证明道德感情与某些行为的联系是从来就有的。我们所能断言的只是:这样的感情能够在意识中产生,能够附着于某些行为观念而已。

再者,如果进化论的遗传学理论是正确的话,我们可以设想,赞同和义务的感情能力也是能通过所有者一代代地遗传给后人的。有些人看来天性比另一些人更腼腆,或更懦怯,或更残忍,或更富有同情心,这表明这些冲动在他们身上比别人更容易产生。那么,说一个人遗传有对道德法则的极度尊敬或敬畏,只意味着假如他得到适当的训练,他将发展这些感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像有些著作家那样,说良心是一种本能。再说,如果我们可以遗传一种以某种方式感觉、思考和行动的气质,为什么我们就不能遗传与某种观念联系在一起的义务和赞同的感情呢?我们不仅遗传抽象意义上的畏惧,或畏惧的能力,而且遗传对某些特别事物如对黑暗、猛兽的畏惧。[39]如果说,在表示特殊知觉对象的大脑过程和表示特殊感情(如畏惧)的大脑过程之间形成的某种固定的神经联系,可以一代代地遗传的话,那么,也就没有理由认为在某些行为(如谋杀)和义务感的生理对应形式之间就不能建立这种可遗传的联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孩子生来就带有这种心理联系,而只是意味着在适当的时候,在适当的条件下,这种联系比较起它未曾存在于一代代祖先的情况来说,要更容易形成。[40]同样,这也并不意味着这种联系一直存在和要永远存在下去,不意味着它是不可分离的、永恒的,或者在所有人那里都同样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