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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证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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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还提出下面的论据作为对我们理论的主要反对[19]:根据目的论的观点,道德是达到目的的一个手段。因此,如果这个目的是善的,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必然也是善的,这就等于说目的证明了手段的正当。如果目的证明手段,那么为了实现一个善的目的犯罪也是正当的了。因此,实际应用这种理论必然导致不道德,自己推翻自己,使这个理论打上错误和危险的标记。

这些说法充满了误解。目的论并不坚持任何人可能碰巧认作善的任何目的,都将证明那人认为可实现这个目的的任何手段。它主张道德有助于实现一个目的,这个目的是最高的目的,作为最高的目的,它是为整个人类隐秘地愿望和赞同的。只要我们正确地应用这样一条原则,必然会得到绝大多数有道德的人的赞同。下面让我们略加详解。

(a)目的论并不认为:只要一个人确立某个目的作为善,他就认可了任何一个趋向于这个目的的行为。相反,我们在对“动机论”的批评中已经表示拒绝这一观点。[20]目的论并不理睬那些可能和道德的根本目的相抵触的个人的暂时和特殊的欲望。我有权利获得财富,但我没有权利为此去谋杀和偷窃。财富的积累不是最高的目的和主要的善,确实,它本身完全不是一个目的,而是达到一个更高目的的手段。你可能恰恰相信一个特殊宗教团体的发展是最高的目的,相信上帝希望你的教派胜利。你可能相应地把有利于这个教派胜利的任何手段都视为正当的。但是,你应当记住,首先,你的相信并不能使你的信仰合乎事实;其次,从长远来看,任何罪恶的行为都不会有利于任何事业。目的论并不一般地说目的证明手段为正当,而是确有把握地坚持,最高的目的(无论它是什么)证明手段为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