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伦理学导论

8.斯宾诺莎

字体:16+-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体系与上面这个观点并没有很大不同[31]。他也认为每个生物都致力于保存它自己的存在或本质。[32]“理性既然不要求任何违反自然的事物,所以理性所真正要求的,在于每个人都应当爱自己,应当寻求自己的利益——寻求对自己真正有利的东西,欲望一切足以使人更为完美的东西。每个人都尽最大的努力保持他自己的存在,这是一个必然的真理,就像整体大于部分的真理一样。另外,德性不是别的,只是依照自己本性的法则而行动[33],因为每一个人只有依照他自己本性的法则而行动,才能努力保持他自己的存在,所以可以推知:第一,德性的基础即在于保持自我存在的努力,而一个人的幸福即在于他能够保持他自己的存在的能力;第二,德性是由于它自身的缘故而被欲望的,除了德性,天地间没有更优越、对我们更有益的东西了,正是由于这种缘故我们才欲望德性;第三也是最后一点,凡自杀的人都是心灵软弱的人,都是完全被违反他们本性的外界原因所征服的人。再者,我们还可推出,为了保存自我存在或生存起见,我们决不能对外界毫无所需,决不能与外界事物完全断绝往来而孤立生存。姑且单就心灵来说,如果我们的心灵是孤立的,除自己外,毫无所知,我们的理性就不会这样完善。而且,在我们外面,实在有不少对我们有益,因此是我们必须寻求的东西。其中尤其是完全与我们的本性相符合的存在最有价值。比如,假设两个本性完全相同的个人结合在一起,则他们将构成一个个体,比较先前单独的各人来说,必然加倍的强而有力。所以除了人以外,没有别的东西对于人更为有益的了。因此我说,人要保持他的存在,最有效的莫过于力求所有的人都和谐一致,使所有人的心灵与身体都如同一个人的心灵和身体一样,人人都团结一致,尽可能努力地保持他们的存在,人人都追求全体的公共福利。由此可见,凡受理性指导的人,即以理性为指针而寻求自己利益的人,他们为自己追求的东西也就是他们为别人追求的东西。所以他们都正直,忠诚而行为高尚。”[34]因而:“在生活中对我们最有利益之事,莫过于尽可能使我们的知性或理性完善,而且人生的最高快乐或幸福即在于此,因为幸福不外乎是由于对神的直观而引起的精神满足,而所谓使知性完善也不外乎是理解神,理解神的属性和从神的本性的必然性引出的神的活动。”[35]“心灵最高的善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德性是认识神。”[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