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禁忌的功能宗教禁忌在宗教学、人类学上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禁忌”这个词,国际学术界统称为“塔布”,源于中太平洋波利尼西亚群岛土语,音译为“taboo”或“tabu”,我国也音译为“塔布”。现在已成为人类学、宗教学通用的词语。波利尼西亚人信仰和崇拜一种被称之为玛那(Mana)的神秘力量,相信凡是具有“玛那”的人或物都是危险的,不可接触。否则必将受到超自然的灾难性惩罚,轻者危及个人,重则祸延民族。1816—1824年,埃利斯在太平洋群岛居住了8年,并于1829年出版了《波利尼西亚研究》一书,对波利尼西亚人的“塔布”做了系统而翔实的描述。从此,大量的田野(实地)调查报告相继问世,人们认识到决不是只有太平洋群岛的人才有宗教禁忌。迄今所知世界上所有的民族无不具有宗教禁忌。
德国文化哲学大师恩斯特·卡西尔在他的《人论》一书中说:“禁忌体系尽管有其一切明显的缺点,但却是迄今所发现的唯一的社会约束和义务的体系。它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社会体系中没有哪个方面不是靠特殊的禁忌来调节和管理的。统治者和臣民的关系,政治生活、**、家庭生活,无不具有神圣的契约。这同样适用于整个经济生活。甚至连财产在一开始似乎也是一种禁忌制度:占有一个物或人——占有一片土地或同一个女人结婚——的最初方法,就是靠一个禁忌号来标志他们。”[1]禁忌是建立在对超自然的灵力崇信的基础上的,后世出现的大量禁忌,也是迷信的产物。但不论怎样,禁忌又是顺应历史和当时人们生存心态的要求而出现的,并且以其最严厉的最有效的方式规定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神圣的时间秩序和社会分类体系以及支持对于族群的认定。
一、维护神圣的时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