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是农耕民族重要的家畜,而人与牛的感情,往往在共同对付来自外界的野生动物——猛兽的侵袭,来集中体现。
较早的传闻见于宋代马纯《陶朱新录》,其载录,一牛正在看护着醉卧郊外的主人,虎来袭击,牛竭力与虎相持,虎遁逃,主人醒后,却误会了牛,牛竟然被杀。一般认为,故事反映的“误杀忠诚畜”母题,较为直接地来源于东晋译经《摩诃僧祇律》卷三的那俱罗虫解救主人小儿,斗杀毒蛇,被主人误会冤杀的故事[1]。然而,作为家畜的牛不比宠物,被冤杀,则更令人惜憾不解,斗虎之牛也更令人钦佩。
洪迈也转述了一只大水牛,与虎相持,同归于尽的民间传闻:“建昌县控鹤乡有汝岭,绝高,从颠至麓且十里。民居于岭西者,蓄一水牛甚大,每旦则命小儿牧于岭下,听其龁草,至暮牵以归。淳熙己亥之冬,忽失所在,一家长幼山中遍索,无有也,意为盗所窃,闻于保伍。后三日,有樵夫言曰:‘尔牛过岭东方,与虎斗,且遭食矣。’于是聚众,鸣锣持矛,越岭赴救,正见牛倚石崖下临虎,虎作势相拒。众惧,莫敢逼。民子颇勇壮,奋刃直前。将刺虎,则牛虎皆已立死。时方盛寒,故僵而不仆。民与二畜还,屠剥之,视其内,虎无他异,独牛之心胆皆破裂,盖虽力可格虎,而震惧至是云。”[2]虽然力斗不胜,但牛也没有失败,以食草动物同食肉动物战个平手,颇有几分悲剧意味。
在此,我们没有必要指责多种叙事文本中的,那种那种难于避免的、顽固的人类中心视点:
予闻古有黄犬能救主者。又闻近人云,水牛能搏虎。及询曰:“汝亲见乎?”则又曰:“闻之人。”或曰:“某人亲见也。”竟不得其实。昨诵高皇帝文集,中有记载:天长县群牧监奏,本县民人戴某朝出,其妻牧牛于野,平昔豢犬随之至是,俄而入草莽不出,戴氏之妻牵牛寻之,未百步,见虎据丛而食之。虎见人至,弃犬趋人,而妻为虎搏矣。牛见主有难,忿然而前,虎乃释人而应牛。二物交加哮吼,而弄爪者虎,侧二角而奔击者牛。不逾时而虎负牛胜,人难消矣。因是,朝廷赐一牛以代前牛力耕,待其自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