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众文化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
群众文化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群众文化发展目标而制定的群众文化活动指南,是调整群众文化关系的基本准则。群众文化法规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群众文化活动行为规范的总称。
群众文化政策法规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调整政府与群众文化事业的关系,使政府能够为群众文化事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调整各系统、各部门的各类群众文化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协作,建立资源共享、联合服务体系;调整群众文化服务机构的内部关系,规范管理与服务;调整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有关群众文化的政策法规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分散在各类法规中的有关群众文化和群众文化服务机构的条款。这类法律、法规相对分散。涉及群众文化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以及文化市场的一些管理条例,如《出版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这些是群众文化和群众文化机构在从事相关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政策、法规。
第二种是分散包含在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法规中的群众文化政策和法规,可以看作群众文化服务应遵循的基本政策和法规。如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0年9月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年1月文化部、财政部发出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2月发布的《“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还包括一些地方条例,如广东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