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无数种形态,谈判的内容所涉及的面也有很大差异,因此,谈判结果的表达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理解各种合同形式的目的是为了在应用中选择合适的方式,这样不仅给谈判带来一个合理的结果,也为合同的执行带来许多便利。
9.2.1 从法律依据的程度来划分
合同和法律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从法律效力看,合同可以分成四类形式。
1.合同(contract)
这是完整意义上的合同,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最严密的合同。常用在工程项目、合作/合资项目等全方位的合作中。
2.协议 (agreement)
协议与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概念,但相对于上述的合同来说,这里所指的协议是常用于局部或部分的合同。其形式有许多,如买卖双方签订的订货合同称为订单,多个组织筹备一项共同参加的活动,一般称为合作协议。
3.备忘录 (memorandum)
这是一种很重要的过渡性文件,主要用于谈判之中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当需要对局部或临时性问题留下双方决策性的依据时,签订备忘录是最为有效的工具。
4.意向书(intention)
对一些重大项目,其决策过程漫长,而且充满了许多变数,合作的可能性存在,但尚无法马上决定,这种时候的谈判带有试探性,常常需要先确定一些合作的原则。谈判双方为了下一步能更深入地研究和探索,签订合作意向书。其内容一般不具体,因此,从法律责任上来看,是不太明确的。
5.文件(document)
谈判中有许多文件,上述内容实际上也是文件中的几个品种。此外,谈判中经常使用的文件有以下几种。
(1)谈判纪要。为了客观记录谈判全过程,包括谈判发生的时机、背景、参加人员、时间和地点、讨论的重要议题、双方的态度和共识等。该文件将作为重要的文件进入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