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为合作各方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制定的文件,不仅是合作中双方的承诺,而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还是保持双方长期信誉的一种象征,在执行过程中各方都会很在意其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因此要掌握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1.1.1 全面适当原则
合同签订的各方都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实现去努力,包括规定产品或事物的质量、数量、时间。全面履行合同的承诺是自己的义务。合同的签订就是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和承诺,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要求应有全面而长期的认识,确保有能力履行这些义务。有时,合同是领导签订的,你是合同的执行者,非常有必要对合同进行仔细阅读和领会,否则就会在履行中发生和原先要求相悖的事故,从而造成损失。
11.1.2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例履行关于合同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协助履行
合同各方不仅要努力完成合同为自己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协助自己的事务。经济合同主要表现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注意这里不仅涉及资金,也包含实物价值的内容,如商品。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合同双方构成债务债权关系是合同中最常见的经济关系,这里所谓“适当”是指在执行中要考虑对方的能力,既然是合作,争取的是双赢,适当考虑对方的能力将有助于合同的顺利进行。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条件,债权人应当给予帮助。例如渠道畅通、时间保证、创造条件等,体现出合作的诚意。
(3)合同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合同各方应该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必然会使损失进一步扩大,对大家都不利。天灾人祸、事情发生巨大变化等事件都会使原来策划好的计划、方法失去意义,只有各方主动配合,从大局出发,才能克服因此而带来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