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活动中免不了要在较多场合中与其他国家的经营人员沟通、交流甚至发生争论,因此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特点很有必要。不同国家和民族都有其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要了解这些习俗就需要大量阅读、收集这方面的文献资料、出版物,同时在接触过程中用心去观察和总结。以下根据收集的一些情况对主要合作的国家或民族作比较粗浅的介绍。
12.2.1 美国商人的特点
我国企业在国际商务活动中接触美国商人的机会比较多,谈判的机会也比较多。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又是一个移民的国家,土著人数少而且在社会活动中不属于主流。因此,人口流动性强,开放程度高,接纳不同文化和生活习俗的风格比较明显。从价值观上来看,可以用“金本位”来形容,美国人的活动重效率,而轻形式。因此,其思维定式和行为规范的特点是对有明显经济效益的问题特别感兴趣,对近期不太可能取得实效的项目往往提不起精神。对谈判准备工作很重视,特别是将效益分析做得细致、踏实,让你感到吃惊的是他们对各种细节都已经考虑得很具体,尤其使我们很难理解的是谈判尚未开始,他们似乎已经掌握了充分的信息。
正因为如此,在谈判中,他们不愿意兜圈子,喜欢直来直去,奔着效益而努力,不避讳赚多少钱的讨论。而对接待工作的形式不太在意,不拘泥于形式。但对模棱两可的语言、嬉皮笑脸的态度十分反感。即使发生争论,只要你有理有据,态度诚恳,他们不会介意,谈判照样能进行下去。当然,美国人,尤其是大公司的代表,其优越感经常挂在脸上,这是源于当代美国实力强大的一种表现,已经习以为常。我们在谈判中决不要在意这方面,而要按既定方针办事。
美国人法制意识很强,在合同起草和修改时往往要对照法律文本,请律师发言、表态。如果其中有解释不清楚的法律问题,他们就会拒绝。你的意见再有道理,再三表态“没问题”,都无法打动其心。原因是很明显的,美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已经造就了“法高于一切”的价值观,不可能在一时一事中得到改变。在中国经商他们也会不断询问中国的法律规定,当我们无法回答清楚时,他们的表现是沮丧和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