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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课 礼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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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治理天下有两种模式:礼治与法治。

1.礼与礼治

礼最初可能产生于祭祀。在祭祀的时候,有各种仪式,参加祭祀的人员根据社会地位的不同,处在不同的位置上,做不同的动作。大家都按规定严格实行,祭祀就会顺利进行,井井有条。整个社会也是这样,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角色与地位,严格而适当地根据“名分”来处理,社会就不会乱。君有君的样子,臣有臣的样子,父有父的样子,子有子的样子,那就安定了,有序了。“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君子思不出其位”(《论语·宪问》),各司其职,不敢僭越,没有越轨行为。否则,大家都越俎代庖,这就是平常说的“乱套”。

礼治是用一种合理制度来治理社会,这种合理制度建立在等级制上。承认人在社会上是有不同的角色与地位,有一定的“名分”。不同的名分就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可以根据规定获得合理的报酬。高官便有厚禄,权力大不能无限制占有社会财富。社会底层也应该有生存的权利,有生活所需的最低资料。在这种意义上,荀子认为礼是协调人际关系的重要制度,先王“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制订礼义来分配社会财富,赡养人的欲望,供给人的需求,使人的欲望与社会财富保持一种平衡状态。这是礼产生的原因。有礼义,富贵人家可以安享尊荣,其他人也可以享受与自己地位相应的生活。这是富贵与贫贱“两得”。如果没有礼义,或者一些富贵人家不遵守礼义,贪婪无限,多吃多占,那么就有很多人陷于贫困,乃至饥寒交迫,无法生存。这样社会就不安定,而富贵人家也不得安享富贵,这就是“两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