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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京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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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弥远也有主战的举措。1208年(泰和八年)十一月,金章宗病逝,他的叔父完颜永济即位,是为卫绍王。这时,蒙古部落兴起,把矛头指向金朝。1213年(金贞祐元年)八月,蒙古军队一路过关斩将,连破金兵,卫绍王被杀。金宣宗完颜珣继位,他对蒙古军队畏之如虎,一面与蒙古军队议和,一面又迁都汴京(今河南开封)。1215年(金贞祐三年)五月,蒙古军队乘机占领金中都(即北京)。南宋朝廷有人错误地以为“金有必亡之势”,[1]真德秀建议停止向金朝输纳岁币,宋金关系遂之紧张。1217年(宋宁宗嘉定十年,金宣宗兴定元年)夏四月,金宣宗“以宋岁币不至”[2]为借口对宋兴师问罪,对南宋发动进攻,进犯光州中渡镇。那年正值史弥远当政时期,宋宁宗就在宰相史弥远的辅佐下,于五月下诏伐金,宋金之间再次宣战。战争在今河南、陕西、甘肃、安徽、江苏一带进行,宋金之间各有胜负,宋军“杀其统军完颜掩”,迫使“金兵遁去”。以后战斗双方开展拉据式的混战,你来我往,朝廷中有人主张一举灭金;有人主张与金和好,联金抗蒙;也有人则以“唇亡齿寒”的道理说明不能联蒙抗金。最后,由于蒙古军队向金军发动进攻获得成功,迫使南宋走上了联合抗金的道路。

进士出身的史嵩之,更是一个文武双全的干将,一生参与了不少战斗。1227年(宝庆三年),在襄阳府担任通判,战时为军队筹措钱粮。因他经理屯田有方,成绩显著,使得襄阳城积谷达六十八万担。为此,朝廷为其加官、升级,升迁到知枣阳军。知军的职掌略同于知府事,是宋朝地方区划的军事长官,统称“知军事”,简称“知军”。1229年(绍定二年),他又迁任军器监丞兼权知枣阳军,军器监是管理制造兵器供给军用的官员,后归工部管辖,因其事务稀少,故被看作是一个储备人才之场所。同时又寻兼制置司参议官。这时,他就有权参与军事谋划,官位相当于统兵一路至数路地区大员的参谋官。1230年(绍定三年),他在枣阳屯田中又取得成功,成绩卓著,再转升两官:直秘阁是个贴职,京西转运判官是个随军供办军需的官吏,经管一路全部或部分财赋,还有协助监察各州官吏、民间疾苦上报朝廷的权力,又兼职提举常平兼安抚制置司参议官。第二年,迁任大理少卿,是个负责详断各地奏报案件的朝官,兼京西、湖北掌管经划边防军务的制置副使。这时,他以文官兼武职,身兼军政两职,已有权节制所屯大军或其他正规军。同时还得到鄞县男的封号,获赐食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