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耀中
何兹全先生是我非常敬仰的一位史学前辈。从读研究生时起,由于我学的专业研究方向也是魏晋南北朝史,所以何先生的文章每一篇我至少读过三遍,这与我后来有兴趣从事制度史和佛教的探索不无关系,因为在那些领域里何先生有许多精辟的见解使我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何先生住在北师大“红楼”。出于对何先生的敬仰,几乎每次到北京,到那里去拜访何先生是我必然要做的一件事,十几次下来,一进北师大的门,毫不夸张地说我能闭着眼睛走到那座小红楼。而且每次去,都受到何先生和何师母的亲切接待,并且在那里吃过好几顿饭。我虽然不是何先生的入室弟子,但何先生是把我和他的学生一样对待,这在他为我的拙著《江南佛教史》所作序里就说得很明白了。
我去拜见何先生,不仅仅是因为我对这位前辈学者的尊敬,更在于他的学术研究领域、他精辟的学术见解和其中的人生智慧,都是那样深深地吸引着我。在拜读先生的大作,以及和先生的交谈中,我都得到了很多启迪。如我从寺院经济和政教关系起始而把注意力投向有关佛教的研究,和何先生对我的影响是分不开的。何先生主编的《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和汤用彤先生的《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20余年来一直放在我的案头,是我翻阅的遍数最多的两部有关中国佛教的经典学术著作。
“汉魏之际封建说”是给我影响最深刻的何先生学说之一。记得关于这个问题我曾在何先生的书房里当面请教过他。何先生的回答好像很简单,大致的意思是:如果判定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有什么标准的话,文章里所举汉晋两头的情况都符合彼此的标准,而且与以前的时代相比则例子更多,内容更丰富,因此为什么不能说这种转变是发生在汉魏之间呢?何先生没有说更多,却给了我极大的启发,提供了很多思考的余地。那天从何府出来,脑子里还是一直思考这个问题,睡在火车的卧铺上也在想:何先生为什么有这样的思路?在这个结论的深层说明着什么?到上海后似乎开了些窍,是呀,究竟凭什么来判定一个社会是奴隶社会呢?是因为有奴婢存在与买卖的例子?是因为有人祭与人殉的例子?还是因为有在官田上或大土地上强迫劳动的例子?如果凭着这么些例子,这么些理由能提出西周封建说、春秋封建说、战国封建说、秦汉封建说等。那么就我已知的各种史籍资料,我完全同意何先生的说法,“如果认为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是有这些变化,就不能不考虑汉魏之际的这种变化是中国社会由古代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转化”(何兹全《汉魏之际封建说》,1979)。再进一步思考,既然这些例子、这些理由都不足以得出一个公认无疑的“封建说”,即无法证明那个时代的奴隶占着社会劳动力的多数,及至少当时一半以上的社会物质产品是由奴隶生产的,那是不是可以说其实在中国古代根本不存在一个由所谓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化问题呢?中国社会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里发展起来的,与相隔万里的欧洲-地中海区域的社会发展自然会有很大的差异,“不能拿罗马情况来和中国相比,从而说明中国的问题”(何兹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1956)。因此拿彼地社会发展的阶段标准来套中国古代的历史进程,其实是很荒唐的。不过在20世纪的政治氛围里,学术服从政治,是不允许对此置疑的,至少是不能直截了当地提出疑问。实际上在诸多“封建说”或“分期说”中,何先生的观点确实有些曲高和寡,附和者很少,似乎只有王仲荦先生有过相似的说法。因此何先生文章之重要不在其文章本身的内容,而在于证明了所谓“封建化问题”或“中国古代社会分期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不可能有正确答案及由“以论带史”弄出来的伪问题,因此这也是一种间接的证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