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欧达伟根据定县秧歌的文本,研究了华北民间的婚姻观和伦理观。
来到定县后,我们多次访问了当地的秧歌老艺人和小戏班社,搜集他们的回忆资料,听他们自己“说戏”,然后再来研究《定县秧歌选》,我们发现,根据文本记录和民间解释,它们可以分为14个类型。
第一类,失落定亲宝型。传达民间婚恋爱观。主要讲男女主人公由父母做主,自幼定亲。男方家持有定亲宝为凭。以后,男方家道中落,女方家长嫌贫爱富,悔约赖婚(理由是失落定亲宝)。但男女青年自己冲破阻力结合了。
代表剧目:《杨二舍化缘》《杨富禄投亲》等,共7种。
第二类,索取信物型。表演年青一代不是靠家长的定亲宝,而是靠彼此互赠的信物,信守爱情誓言。
代表剧目:《兰桥会》《罗裙记》《丁郎寻父》等,共5种。
第三类,媒人说亲型。以女性为主,否定媒人的角色,认为婚姻应该是没有外人干涉的自由行动。办喜事也都是女子动手操办。
代表剧目:《刘玉兰上庙》《打鸟》《顶灯》等,共6种。
第四类,缘情假死型。讲述婚变争娶的故事。婚变的原因在家长,但遭到了男女青年的反抗,他们把其中的一方装在棺材(或描金柜)中,装死,然后私奔了。
代表剧目:《双锁柜》《描金柜》。
第五类,老少换妻型。主要反映民间少女的婚姻史观。在乡村爱情戏中,有一个不可缺少的情节,是男女自报年龄。据定县地方志记载,1949年以前青年的婚令,女的十六七岁,男的20岁左右。秧歌戏中的男女自报年龄,大致符合这个情况。但如一方是少女,另一方是年老的丈夫,岁数相差悬殊(如20岁以上),女孩就会有强烈的反应,或逃走,或私奔,或打官司。这和西方的现代婚姻观不同,也与今天中国现代青年人的婚姻观不同。戏曲中的女孩,不管对方是高官,还是财主,说不愿意,就不愿意。她最后总能打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