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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群重己轻,舍私为公”的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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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粹派“性有体用”的自然人性论,既相信性无善恶,善恶仍起于后天的行为;由此,他们重视道德问题,便是很自然的。

国粹派是在强调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存,社会没有统一的规范也无法维持这一辩证认识的基础上,强调道德的价值。在他们看来,社会是合众人而成的有机体。就个人而言,为社会之分子,谓之“么匿”,或谓之小己;合一群而言,谓之“拓都”,或谓之团体。“拓都为么匿之范围,么匿为拓都所限制”[1]。这就决定了,若细胞不可能离人体而独活然,个人也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存:“今夫人不与社会相扶助者,是势所不能也。虑犹细胞血轮,互相集合以成人体,然细胞离于全体,则不独活”[2]。换言之,社会的存在乃是个人生存的前提条件。但社会既合众人以成,要维持其和谐、统一,作为规范国民行动的道德,便成了不可或缺的要素,自当视为人群之鸿宝、人类赖以进化的资粮。邓实说:“民德者,人群之鸿宝,社会之金玉也。使无此德,则人群社会不能终日,而瓦解决裂矣”[3]。马叙伦则谓:“人不可无德?何也?德者生存之资、进化之粮,人而无德则所谓无资粮,人而不自修德,则所谓自弃其资粮也”[4]。

同时,人既赖群以存,即食群之利,享群之福,则尽个人义务以回报群体与社会,当是天经地义的。“个个重公德,日日讲合群,所以报答社会的恩赐,是人类第一等的义务”[5]。这又决定了,人类道德的真谛,归根结底,就在于“爱群”:“人之大德曰群”[6]。因此,欲爱我必先爱群,欲利我必先利群,“群重己轻,舍私为公”,又当是社会道德最重要的原则。邓实写道:“对一己则尽一己之私义,对一群则尽一群之公义。处正例之时,则群己两利,公私并重;处变例之时,则群重己轻,舍私为公,宁使群之负我,不可使我之负群;宁使我之益群,不可使群之益我。息息以一群之存亡得失为一己之存亡得失”[7]。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并没有一概否定个人的利益,只是强调在公私发生冲突的特殊情况下,道德的原则应当是舍私为公,舍己为群。所谓“群”,在现实中,就是指民族、国家、社会;故他们强调,“牺牲小己以利国家,实为今日重大之道德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