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学蕴含着丰富的教化思想,它并非枯燥地说教,而是通过文学这一载体,试图教化人们尊重人的本性,体现人文关怀,陶冶精神世界,进而促使人民生活在一个和睦安宁、符合礼义规范的世界里。“文学教化论即指以文学为社会政治、伦理道德服务为出发点,以文学发挥社会政治、伦理道德教化作用为目的,以文学对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影响为衡量标准,考察文学规律,评价文学是非得失的文学理论。”[1]随着社会制度的更替,文学的教育功能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春秋战国时期既是文学思想百家争鸣的时代,也是各种文学价值观念活跃的时代。至汉代,统治者确立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文学为礼教政治服务这一价值功用就开始处于整个封建制时期文学的核心地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自从其产生之日起,便具有强调文学必须为政治教化服务的品格。这一品格在其后的发展中,不断地得以强化,从而形成了古代文论中十分显著的政教功用论传统。”[2]
从中国古代文论的“诗言志”开始,文学与教化便是关联在一起的。《尚书·尧典》记载舜在教导大臣如何教育子弟时,指示他们将诗歌作为教育的内容。而《周礼·大司乐》中的“以乐语教国子”亦体现了上古时期对诗歌具有政治、道德方面的教育作用的认同。春秋时期,孔子用“思无邪”对“诗三百”做出了道德判断,文学与教化的关系中衍生出的文学教化论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孔子同时提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诗歌能“观风俗之盛”,也能“怨刺上政”,教导人们在家恪守孝道,对外向君主尽忠,因而诗歌身上背负着维护、发扬儒家伦理政治秩序的重大使命,它成为维系父子、君臣间的伦理关系及社会政治秩序的重要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