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论相当重视文学的教育作用,西方的文学教育思想也是源远流长。西方的文艺功能观主要是“文学使人快乐并给人以教育”,具体内容包括亚里士多德的“净化说”、贺拉斯的“寓教于乐说”、但丁的“美善统一说”、培根的“诗歌可以使人提高和向上说”、别林斯基的“文学是社会的家庭教师说”、列夫·托尔斯泰的“文学是精神上的指导说”等。
如果要追溯西方文学教育思想的源头,那恐怕要回到古希腊的荷马史诗时代。荷马将诗歌当作神的赐予,它能使人精神愉悦,因记载英雄们的伟大业绩而弥久不衰,“对国家有益”。这也是当时古希腊人对艺术功用的普遍看法。
整个古希腊时期,文学的社会功用受到文论家的重视。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诗歌可以令人获取知识,身心愉悦,悲剧有教育和净化人心的作用。苏格拉底指出:“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们就会拿美来浸润心灵,使它也就因而美化;如果没有这种适合的教育,心灵也就因而丑化。”[4]他承认艺术具有多重社会作用,以教育作用为首。柏拉图则认为诗歌这种艺术是摹仿的摹仿、影子的影子,最容易**个人放松社会道德警惕性,必要时可将诗歌驱逐出“理想国”,但前提是诗歌对塑造一个正义的人是不起作用的。有人这样评价柏拉图的正义观:“把重点放在教育上,这是柏拉图正义观的逻辑结果。”[5]这一对待艺术的方式对整个西方文论影响深远。古罗马的贺拉斯继承并发展了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文艺社会功用理论,倡导文学的寓教于乐:“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6]这一观点将文艺的教育功能和娱乐作用有机辩证地联系起来,比起“乐”来,“教”的功用是首要的,我们在正确地认识文艺的本质特征时应充分发挥文艺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