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文学本质论”,是对文学普遍本质问题的一种理论探讨。它有一个基本的发问方式,即“文学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东西方文论都给出了繁复而驳杂的回答。为了更好地厘清这些答案的重点和演变轨迹,本书拟采取“以时序为经,以类型为纬”的框架思路,即以实际的历史发生和演化路径为主线,同时兼顾基于这条主线的支系和横向要素。这种思路比较有利于整体呈现东西方文论史上关于文学本质论的主要观点。
为此,我们还需要大体上划定出文学本质论的基本层次和类型。历史地来看,对“文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区分为三个层次,这同时也意味着它的三种形态:首先,答案得自哲学本体论,属于“世界是什么?”的一部分,即通过回答世界和文学之间的同一性来解释文学的本质问题,这就造成了依附于哲学的文学本质论。其次,答案得自艺术总体或其他艺术类型,属于“艺术是什么?”的一部分,即通过解答文学和艺术之间的同一性来回答文学的本质问题,这就造成了依附于艺术的文学本质论。最后,落实到文学自身,探究文学的自我同一性或自我指涉性问题,也就是现代意义上所谓的“文学性”问题,造成了立足于文学自身的文学本质论。
当然,这种划分只是一种相对性的界定,它比较接近于马克斯·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其中的有些要素可能会涉及两个甚至三个层面,但通过事实材料的考证还是不难发现其根源或侧重点。这种划分至少还说明,历史上对文学本质问题的追问总体上是逐渐缩小的,即从哲学到艺术,以至于文学,最终才趋近于文学的自本自根性,尽管这其间可能已经有过不同程度的触及。这种情况显然跟文学乃至文论的自觉过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