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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学创作的形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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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学形式及其与情感的关系

(一)文学形式

文学形式是一个与文学内容相对的概念,如果内容指的是“说什么”的问题,那么形式则指的是“如何说”,也就是文学内容的具体组织结构和表达方式。它包括语音、言语、语法句式、结构格式、叙事方式以及体裁类型等。这些所谓的“形式要素”一般又可分为如下三个层面。

1.文学语言

文学是一门语言的艺术,文学语言构成了文学文本,因此文学语言是文学形式的首要构成因素。文学语言来源于日常语言,但是又不同于日常语言;日常语言是文学语言的基础,文学语言是对日常语言的超越。传统文论侧重从内容上研究文学语言在文学中的作用,将文学语言看作传递文学内容的附属因素,而忽视了作为文学形式的文学语言本身。形式主义者最先从语言层面上界定文学本质,他们以寻找诗歌语言(文学语言)和非文学语言(日常语言)的根本区别为出发点,研究文学语言的特征、规律和本质,从结构和形式上探究文学作品。形式主义代表学者什克洛夫斯基认为,日常语言的内容是最重要的部分,而文学语言的内容则没有它的语言外形重要。表达形式就是文学语言的目的,而内容只是语言游戏中无关紧要的手段。文学语言通过使用词汇和意义的不同形式有意创造出摆脱接收的自动化状态,从而在接收过程中受到阻碍,因此诗歌语言是“受阻的、扭曲的言语”。[1]

与日常语言相比,文学语言首先具有意象性。什克洛夫斯基从语言创造出的形象上分析了日常语言与文学语言之间的区别,他认为由诗歌语言(文学语言)所创造出的诗歌形象比由散文语言(非文学语言)组成的散文形象使人在印象上更加深刻,而散文形象则是一种抽象手段。文学语言虽然使用日常语言作为载体,但通过文学描写创造了审美意象,克服了语言的抽象性,使得语言充分意象化,因此每一部文学作品都创造出一个特殊的意象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