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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方传统和现代文论中的文学本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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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传统文论中的文学本质论

西方传统文论中的文学本质论是现代文学本质观得以形成的一块非常重要的基石,其关键内容需要我们做一一审理。

西方文论中最早的本质论是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和谐说”。亚里士多德曾对其基本观点有过很好的总结:“数是一切事物的本质,整个有规定的宇宙的组织,就是数以及数的关系的和谐系统。”[1]这实际上是把事物的属性看成独立的精神实体,进而建立了“数一元论”。根据这种本体论,毕达哥拉斯认为“美就是和谐统一”,一切事物和艺术的美无不体现了比例、对称、黄金分割等和谐的形式法则。他特别看重音乐,认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2]。他还进一步发现了雕塑、绘画、建筑乃至人体的和谐美,强调它们各部分之间的对称和适当比例。毕达哥拉斯甚至对天体运动也做了“和谐说”的解释,认为各天体之间的距离是和谐的,因此能够演奏出和谐的宇宙乐章;人体也是如此,它有一个内在的“小宇宙”,并与天体“大宇宙”之间发生和谐共鸣。这种观点被称为现代物理学“弦理论”的滥觞。毕达哥拉斯所在的时代,西方文学远没有进入自觉状态,因此他没有直接论述文学现象,不过根据他的本体论和美学观,不难推断其重在形式的文学本质观。就整个西方文论传统来说,毕达哥拉斯的“和谐说”可谓影响深远:它的最直接的影响者是亚里士多德的形式美学观,后者甚至将“形式因”标举为哲学的本体;除此之外,欧陆理性主义美学非常注重形式的完满,这种观念在康德那里达到了比较集中的哲学表述。后来唯美主义、形式主义等文论流派对文学艺术本质的理解也都可以在此找到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