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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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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说的特点

小说是一种综合运用语言艺术的各种表现手法来塑造人物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和个人内心世界的文学体裁。在中国文学史上,“小说”一词最早出现在《庄子·外物》篇中“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一句,但它作为一种文学表现形式,在上古时代的神话传说和先秦寓言中就已出现,后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志人志怪小说、唐代传奇而日渐成熟,在明清时期兴盛。在其他国家,小说的起源也与中国相同,是在神话故事与民间传说基础上形成的。

作为一种以叙事为主要方式、在一定环境中通过情节构建来侧重塑造人物形象的文学体裁,人物、情节、环境被视为小说不可缺少的三要素。因此,小说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以刻画人物形象为中心,充分调动多种艺术手段。以人物形象为中心,是小说的显著特征。小说和其他文学体裁相比,能更加全方位、多角度地塑造人物,艺术手法的使用更加灵活自由。小说的艺术创造,最主要的是调动各种表现手法,叙事、描写、议论、抒情无一不可,以此创造鲜明的、个性的人物形象。小说在想象和虚构方面也有极大的自由。与诗歌相比,它不受严格的语言形式的制约;与戏剧相比,它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与报告文学相比,它不受真人真事的约束。它既可以运用肖像描写、行为描写等表现手法描绘人物的外貌、姿态和行动,也可以用心理描写、梦境、独白、潜意识等手法剖析人物的内心世界。同时,小说篇幅可长可短,内容包罗万象。比如,在描述一个人物形象时,有时候作者极力刻画在不同场景下他的眼神变化,有时候尽力使得这个人物的精神状态能够从他的行动中凸显出来,有时候又用心理描写或者通过他人的对话侧面反映主人公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