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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接受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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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作为一个专门的文学理论术语,滥觞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德国接受美学。德国接受美学的理论家把文学文本的接受当作一种解释活动来看待。简单地说,文学接受就是指读者通过多种阅读方式与作品进行的对话与交流。接受美学的创始人姚斯宣称:“一部文学作品,并不是一个自身独立、向每一时代的每一读者均提供同样的观点的客体。它不是一尊纪念碑,形而上学地展示其超时代的本质。它更多地像一部管弦乐谱,在其演奏中不断获得读者新的反响,使本文从词的物质形态中解放出来,成为一种当代的存在。”[1]具体地说,文学接受是一种再创造活动,它以读者作为活动的主体,以文学文本作为其研究对象,以理解文本深层次的文化内涵作为其宗旨。读者基于自己的审美经验把握文学文本的人物形象、意义和内涵,并对其通过复活、理解、丰满、选择、接纳、抛弃等一系列活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创造性的阐释。

[1] [德]姚斯、[美]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26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