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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学接受的性质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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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学接受的性质和基本方式

伊瑟尔曾说过:“文学文本只有当其被阅读时才能产生反应……文本和读者两极以及发生在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文学交流理论所赖以建立的蓝图。”[1]作品的意义不是固有地存在文本之中的,而是在读者在对作品的具体阅读过程中所生成的,是读者和文本合力作用的结果。读者不同,生成的文本的意义也随之不同,这就是为什么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原因。文学接受理论把文本导向转向了读者导向,强调读者作为接受主体的极大主动性和能动性。读者在具体阅读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直接影响着文学接受的效果和意义。然而,这并不就意味着读者可以随心所欲地理解或阐释文本。有的论者提出“本文的客观性只是一个幻想”[2],把读者的自主性与能动性表现到极致,这就陷入了主观化的误区。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读者的自主性与能动性必须以文本为基础,换句话说,我们应当承认文本是客观存在的、是具有第一性的,而读者的自主性与能动性只有在其基础上才能得以实施。

文学接受的审美属性、认识属性、价值诠释属性、交流属性等构成了文学接受的基本属性。其中,审美属性是指“从感官感受、情绪情感和思想深度等方面吸引读者、感染读者、引起读者共鸣从而给读者带来精神享受、人格自由和心灵净化的价值属性”。认识属性则是指“文学作品通过语言文字所生动描绘的艺术形象或故事情节,反映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揭示人性的本质和丰富,从而具有一种为读者提供认识社会生活与人类自身真相的价值属性”。文学接受的价值诠释属性则是指“一种从多方面满足读者进行文化价值阐释、品味或品评兴趣的属性”。而交流属性则是“作为一种审美的社会化话语结果,具有增进人们的彼此了解、沟通与交流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