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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问题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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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是一种典型的叙事文学,福斯特的《圆型人物和扁型人物》研究小说中的人物类型,日奈特的《时序》研究小说中的故事时况和叙事文时况的不协调关系,这两篇文章涉及了小说作为一种叙事文学两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即人物与叙事时间。其实,叙事时间的安排问题,归根结底又是事件的组织安排问题,即是小说的情节布局问题。人物与情节,向来被视为小说的两个要素。小说总是要讲关于人的故事,故事则由一系列事件组成,而事件的安排必定会涉及故事时况与叙事文时况的不协调关系,亦即是叙事时间的问题。

叙事,又称叙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用来翻译西方的“narrative”一词。简而言之,叙事,就是铺叙故事,或者说是讲述故事。叙事是人类文化活动中起源极早也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法国叙事学家罗兰·巴特在《叙事作品结构导论》中认为,叙事在人类文化中具有普遍性,他认为叙事是与人类历史本身共同产生的,超越国度、超越历史、超越文化,犹如生命那样永存着。在巴特看来,叙事的承载物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有声语言、固定的或活动的画面、手势,以及所有这些材料的有机混合;叙事遍布于神话、传说、寓言、民间故事、小说、史诗、历史、悲剧、正剧、喜剧、哑剧、绘画、彩绘玻璃窗、电影、连环画、社会杂闻、会话当中。[1]我们所说的文学叙事,是叙事的一种类型,是指用语言来铺叙故事的叙事形式,用巴特的话讲,它的承载物是“口头或书面的有声语言”。自然,这里的文学叙事将口头讲述的叙事文学也包括在内了,而就一般的文学研究的意义而言,其对象只是“书面语言”形态下的文学。

在西方,小说与神话、传说、寓言、童话、故事等一起被称为虚构作品(fiction),从传统的意义上说,其共同的特征是用散文(与诗的韵文相对而言)的形式讲述故事(叙事),因而要有人物,并通过人物的关系及其行动构成事件与情节,并且,人物的行动又必定是在一定的场景中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