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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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箫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摹仿[1],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摹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用的方式不同。
有一些人(或凭艺术,或靠经验),用颜色和姿态来制造形象,摹仿许多事物[2],而另一些人[3]则用声音来摹仿;同样,像前面所说的几种艺术,就都用节奏、语言、音调来摹仿,对于后二种,或单用其中一种,或兼用二种[4],例如,双管箫乐、竖琴乐以及其他具有同样功能的艺术(例如排箫乐),只用音调和节奏(舞蹈者的摹仿则只用节奏,无需音调,他们借姿态的节奏来摹仿各种“性格”、感受和行动),而另一种艺术[5]则只用语言来摹仿,或用不入乐的散文,或用不入乐的“韵文”[6],若用“韵文”,或兼用数种,或单用一种,这种艺术至今〈没有名称〉[7]。(我们甚至没有一个共同的名称来称呼索福戎和塞那耳科斯的拟剧与苏格拉底对话[8];假使诗人用三双音步短长格或箫歌格或同类的格律[9]来摹仿,这种作品也没有共同的名称——除非人们把“诗人”一词附在这种格律之后,而称作者为“箫歌诗人”或“史诗诗人”;其所以称他们为“诗人”不是因为他们会摹仿,而一概是因为他们采用某种格律[10];即便是医学或自然哲学的论著,如果用“韵文”写成,习惯也称这种论著的作者为“诗人”,但是荷马与恩拍多克利除所用格律之外[11],并无共同之处,称前者为“诗人”是合适的,至于后者,与其称为“诗人”,毋宁称为“自然哲学家”;同样,假使有人兼用各种格律来摹仿,像开瑞蒙那样兼用各种格律来写《马人》[混合体史诗],这种作品也没有共同的名称。[12])[也应称为诗人。][13]这些艺术在这方面的差别,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