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风格是指作家的创作个性在文学作品的有机整体中通过言语结构所显示出来的、能引起读者持久的审美享受的艺术独创性。这个定义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创作个性是风格形成的内在根据
(1)创作个性属于文学风格的主观方面,它一旦付诸实践并与客观方面相结合,便成为文学风格的有机组成部分。创作个性不能从主观的单方面决定和构成风格,风格的形成还离不开题材、主题、体裁等形式因素的影响。创作个性是文学风格的内在根据,是文学风格形成的主观原因,但风格并不是由创作个性单方面组成和决定的,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2)日常个性和道德人格不能等同于创作个性和文学风格。日常个性人皆有之,如心理性格、气质情性、禀赋才能、处世态度、思维习惯、表达方式等,人格则是指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人格,指个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等。创作个性却并非人所尽有,它是在创作实践中也只有通过创作实践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日常个性是作家在世俗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习性,世俗生活往往为俗世功利困扰,而创作个性是作家在精神活动中体现出来的习性,精神的想象活动往往具有审美的超功利性。日常个性是自在的,而创作个性是有为有待的,为了实现而有待于形式化。日常个性是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人格结构的独特性,而创作个性是作家气质禀赋、思想水平、审美趣味、艺术才能等主观因素综合而成的审美情性和心理结构,是在日常个性的基础上经审美创造的升华而形成的独特的艺术品格,是文学风格的内在根据,它支配着文学风格的形成和显现。作家的生活个性是作家创作个性的基础,无论如何,作家的人格素质及水准、作家个人的实际性格等心理特征,总是这样那样地或多或少地制约着他的创作个性和创作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古人所提出的“心声心画”说、“文如其人”说或“风格就是人”说才有其合理性,但完全把人格与风格等同起来,又是不可取的。实际上元好问所说的“心画心声总失真”、钱锺书所说的“人与文不相类”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在西方这种情形也随处可见。巴尔扎克曾举过这类例子:“拉伯雷——一个有节制的人——却在他的生活中驳斥了自己风格的无节制以及自己作品中的形象”,“大不列颠可以引为自傲的最富有独创性的现代作家马图林也是这样的;马图林是一个神父,留传给我们的有《夏娃》《美尔莫特》和《贝尔特拉姆》等作品;自命风流,殷勤体贴,尊敬妇女;这个在其作品中专门描写灾祸的人,每到夜晚,就变成了巴结献媚妇女的人,就变成了花花公子。布瓦洛也是这样,他的柔和文雅的谈话跟他那种大胆诗句的讽刺精神是不相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