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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学风格的类型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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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格类型的划分

我国古代的风格理论也十分丰富,有简、繁两法,有时由简到繁,有时又由繁到简。同时,对风格的审美特征多取描述的方法,且常用形象化的比喻,以激发欣赏者的审美联想,强调用感性的体悟和比较去识别不同的风格,而不是做出严格明确的规定。这种分类表面上看似无逻辑,却更切合多数人的审美经验。清代桐城派古文家姚鼐在《复鲁洁非书》中也明确采用阳刚和阴柔两分法。

鼐闻天地之道,阴阳刚柔而已。文者,天地之精英,而阴阳刚柔之发也。惟圣人之言,统二气之会而弗偏,然而《易》《诗》《书》《论语》所载,亦间有可以刚柔分矣。值其时其人,告语之体各有宜也。自诸子而降,其为文无弗有偏者。其得于阳与刚之美者,则其文如霆,如电,如长风之出谷,如崇山峻崖,如决大川,如奔骐骥;其光也,如杲日,如火,如金镠铁;其于人也,如凭高视远,如君而朝万众,如鼓万勇士而战之。其得于阴与柔之美者,则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风,如云,如霞,如烟,如幽林曲涧,如沦,如漾,如珠玉之辉,如鸿鹄之鸣而人寥廓;其于人也,漻乎其如叹,邈乎其如有思,暖乎其如喜,愀乎其如悲。观其文,讽其音,则为文者之性情形状举以殊焉。且夫阴阳刚柔,其本二端,造物者糅而气有多寡,进绌,则品次亿万,以至于不可穷,万物生焉。故曰:一阴一阳之为道。夫文之多变,亦若是已。糅而偏胜可也,偏胜之极,一有一绝无,与夫刚不足为刚,柔不足为柔者,皆不可以言文。[1]

在他看来,阳刚和阴柔都是美,但应相济互补,否则会发生偏执,走向极端。然而,真能做到两者兼备的却很少,一般可以“偏优”和“奇出”,其《海愚诗钞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