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笼统地把西方由古希腊罗马的多神教为背景的文学,直到19世纪的浪漫主义、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称为“信仰的时代”之文学。从17世纪至19世纪初,古典主义向浪漫主义过渡;18世纪的启蒙主义思潮虽批判地继承古典主义中的现实因素,但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政治、社会思潮,在文学成就上并没有超越古典主义文学思潮。在哲学上,启蒙主义和浪漫主义又为18世纪后期的康德美学至19世纪初的黑格尔美学“鸣锣”开路。
1.古典主义
欧洲漫长的中世纪之后,第一个文艺思潮是文艺复兴,从14世纪至17世纪初,先在意大利出现,之后在欧洲许多国家相继发展起来。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以人性对抗神权,以个性解放反对禁欲主义,弘扬“人”的价值,给意大利带来“前所未见的艺术繁荣”(恩格斯语)。文艺复兴时期的现实主义思潮在欧洲,一直发展到17世纪。
早在古罗马时期,贺拉斯和朗吉努斯就提出了向古代借鉴的原则,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论、中庸论、净化说以及对悲剧形式的规定成为当时古典主义的信条。但是,亚里士多德在17世纪的地位被提升到无以复加的高度,他的诗学理论在一些文论家的笔下,成为理想戏剧、诗歌的规则,这些规则成为社会价值表达和古典正统的象征,艺术与道德、社会行为的联系日益密切起来。
法国的情形尤其如此。17世纪也是欧洲的现代民族国家初建之时,传统国家是“君权神授”,而现代民族国家则体现了理性主义的理想,统治者以民族利益代表的身份进行统治,要求把忠于理性和忠于王权统一起来。
人们把17世纪兴起于法国的古典主义称为“新古典主义”。17、18世纪,法国古典主义影响到欧洲各国,持续到19世纪初,英国的蒲伯(Alexander Pope,1688—1744年)、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1784年),德国的温克尔曼(Johann Joac Him Winckelmann,1717—1768年)等都是古典主义重要的理论家。通常我们把维达的《诗学》、布瓦洛(Nicolas Boilean,1636—1711年)的《诗的艺术》和蒲伯的《论批评》称为古典主义的“三法典”。虽然雨果在《〈克伦威尔〉序言》中抨击和嘲讽了古典主义对“现实”的要求,但古典主义的长处之一就在于它蕴含着现实主义因素。温克尔曼可以说是德国古典主义的总结者。他在《论摹仿希腊的绘画和雕塑作品》中提出,艺术的本质应当反映“伟大的沉静的灵魂”,追求“高贵的单纯和静穆的伟大”,最高的美是与情感和动作无关的纯精神境界,是向着神的升华,是对神的摹仿。为此,他把摹仿古希腊艺术当成是当代艺术通往伟大之境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