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起源问题的再思考
国家的产生是人类重大的文明成果之一,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象征与标志。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一问题都十分重视,并作过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恩格斯认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因此,“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2]
恩格斯的上述论断,大大地推进了人们对国家起源问题的研究,解决了国家产生的深层原因,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实质。但问题是,第一,恩格斯这里所说的,“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可调和的对立面”到底是指谁?是指奴隶主与奴隶,还是指分化了的氏族、部落人员,还是另有所指?第二,国家的产生是否仅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认真探讨的。下面我就对上述两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1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