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从公元前509年进入共和以来,经过3个多世纪的对外战争,大约到公元前3世纪80年代,基本上征服了意大利半岛的大部分地区。罗马统治者对于新征服的意大利地区采取了“分而治之”的政策,规定意大利人必须向罗马人提供兵源,但他们在政治上没有公民权,不能参加罗马的任何政治活动,也不能担任罗马的官员;在经济和军事上,他们得不到罗马士兵应得的份地。也就是说,他们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最初,意大利的民族对于罗马的公民权并不十分关心,有一些民族与其说关心公民权,倒不如更愿意保持自己过去的习惯与传统。但是,当罗马的权利日益强大,逐渐变成代表地中海世界主宰的时候;当一个人如果不是罗马公民就什么都没有,有了这个头衔就等于有了一切的时候,意大利人就开始重视这个头衔。他们希望通过和平的方法获取罗马公民权,但都遭到了罗马人的反对和拒绝。公元前122年,盖乌斯·格拉古提出给被征服的罗马同盟者以罗马公民权的法案,遭到失败。公元前100年的保民官萨图尔乌斯提议将公民权赠予意大利人,未获通过。公元前91年,保民官德鲁苏斯等人再次提出了将公民权授予住在波河以南的意大利人的提案。意大利人对这个提案显然抱有很大的希望,但遗憾的是,德鲁苏斯不久就被人暗杀。凡此种种都表明:意大利人要想以和平的方法获取罗马公民权是不可能的,战争也就成了意大利人唯一的选项。
公元前90年,意大利战争正式爆发。首先举起武装反抗罗马大旗的是意大利中部阿斯库伦城的居民,他们杀死了罗马驻在该城的官员。起义发展迅速,除了埃特鲁里亚、翁布里亚等罗马附近地区以外,整个意大利特别是中部和南部都卷入了起义的行列。起义者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定都科尔非尼姆,设立了一系列官僚机构,并以中部意大利为中心,协调反罗马的各方力量。战争初期,罗马因指挥不力,屡遭失败。罗马元老院害怕埃特鲁里亚和翁布里亚的居民也起来暴动,所以紧急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用解放的奴隶驻扎在沿海一带,从丘米到罗马,保护罗马的安全。这是罗马历史上第一次因为士兵的缺少,使被解放的奴隶参加军队。二是颁布命令,宣布:现在还未参加暴动,忠于罗马的“同盟者”都将授予公民权。接着又宣布:在两个月内放下武器的暴动者可获取公民权。“罗马人把这个命令传送给埃特鲁里亚各地,埃特鲁里亚人非常高兴地接受了公民权。利用这个恩惠令,元老院使那些忠顺的人更加忠顺,使那些动摇的人变得忠顺,使敌人的反抗缓和下来了。因为他们有了取得同样待遇的希望。”[1]罗马的这些措施很快奏效,埃特鲁里亚人和翁布里亚人坚持和罗马站在一块儿,其他进行抵抗的意大利人由于看到了获取公民权的希望,也纷纷向罗马投诚。同盟战争随即结束。同盟战争之后,罗马人并没有把新居民安置在原有的35个部落之内,而是把他们组织为10个新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