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公式计算
1.平均数的估计或检验时样本容量的确定
公式14-15和公式14-16即简单随机抽样进行平均数的估计或假设检验时确定样本容量的公式,只是在实际应用中还需注意条件不同时,公式需要相应变化。
(1)当从有限总体抽样时,公式14-15、公式14-16分别成为:
(2)当总体标准差σ未知时,以样本标准差s(或以往类似调查研究所得标准差)代替,公式中Zα/2,Zβ相应变为tα/2,tβ。这时出现一个问题,tα/2,tβ与Zα/2,Zβ不同,它们不是常数,根据自由度df=n-1的变化而改变,但是在样本容量确定之前df不可能已知,对于这种情况,一般采取逐步接近的办法。
以公式14-15为例,当σ未知,公式变为:
tα/2要根据df=n-1来确定,在n没确定时tα/2未知,这时一般先用Zα/2代替tα/2,按上式算出n0,然后再根据df=n0-1查出tα/2,代入公式14-19式求出n1,接着再按df=n1-1查出n2,这样重复进行下去,直至两次先后求得的结果相同为止。例如,进行总体平均数的抽样调查,要求最大抽样误差d≤3,总体标准差的估计值s=12计算样本容量多大为宜(定α=0.05)。
查t分布表 df=62-1=61 t0.05/2=2
将t0.05/2=2代入原式,得
当df=64-1=63时,t0.05/2=2仍然可以认为是2
n1=n2=64
同此样本容量64为宜。
在实践中为了简便,当样本容量n估计不会很小时,直接就按公式14-20计算,并不一定使用接近法。
同样,公式14-16、公式14-18等公式中的σ未知时均可以用样本s代替,而Zα/2,Zβ不变。
(3)以上所举进行差异检验时确定样本容量的公式只用于样本平均数与总体平均数的差异检验。当进行两样本平均数的差异检验时,确定样本容量的公式为:
无限总体:
有限总体:
n1,n2分别为两个样本的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