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标志着欧洲古代历史的结束,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欧洲历史上的中世纪。其中5至11世纪为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12至15世纪为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16至17世纪为封建社会的衰落时期。就文学发展而言,中世纪文学只包括前两个时期的文学。
一、中世纪文学的社会文化背景
中世纪是欧洲社会的封建时期,早在3世纪,曾经盛极一时的古代地中海区域的奴隶制就开始衰落,欧洲发生民族大迁徙,原来居住在北欧的凯尔特人、日耳曼人等民族大举南下。当时这些北方民族还处在氏族制末期,所以被罗马人称为“蛮族”。公元476年,西罗马在内部奴隶起义和“蛮族”大举南下的夹攻下灭亡,这被视为中世纪的开端。此后,在这个奴隶制帝国的废墟上出现了一系列大小不等的“蛮族”国家,这些国家之间为争夺土地,不断发生战争,在几个世纪的混战中,欧洲各国的版图逐渐划定,同时封建庄园经济和森严的等级制也逐渐形成,10世纪前后,欧洲进入了一个相对和平的时期。在12世纪,欧洲历史进入了被称为“美丽的中世纪”的新时期,生产工具的进步带来了物质产品的丰富和社会制度的巩固完善。与此同时,古代城市恢复了生机,新兴城市如雨后春笋般成批出现,极大地冲击着封建主义的自然经济,开始动摇封建社会的根基。它所催生出的新兴的市民阶层大大增强了反封建的社会力量,为国家统一奠定了基础和条件;市民文学的出现与繁荣,则为欧洲中世纪文学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在欧洲封建制确立过程中,基督教不断地向“蛮族”国家传播,并与封建统治相互扶持,在王权的支持下,中世纪教会的势力越来越大,逐渐成为欧洲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某种程度而言,中世纪的历史,就是欧洲“基督教化”以及基督教“欧洲化”的历史。到公元9世纪左右,欧洲已经形成了初具特色的基督教文明,基督教通过与世俗统治者争权夺利,获得广泛的政治权力,逐渐实现了宗教权与政治权合一的教皇统治。除掌握政治权力外,教会还在经济、精神、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掌握着绝对控制权,一切学术科学都成为神学的奴仆。欧洲中世纪历史的基本特点,就是基督教处于主导地位,正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的历史只知道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1]尽管在中世纪后期,基督教走向世俗化、专制化,教会制度体现出了扼杀人性的一面,但在欧洲中世纪文明的初创与重建时期,基督教对封建制国家的形成和社会的稳定是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的。作为统一的欧洲的象征,它使欧洲形成了文化上的同一性,同时运用一整套关于人的思想、伦理、道德方面的规范,遏制了封建君主之间无穷无尽的战争和“蛮族”骑士们无法无天的行为,并通过大量的慈善事务撒播了一种普泛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