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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法特别保护国有资产的正当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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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收益和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型财产和财产权利。对国有财产,刑法应否进行特殊保护,这是我国理论界长期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厘清一些不恰当的认识,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为此,我们将从国有资产受侵害的实际情况、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和其他部门法规定、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教训,以及合理差别待遇等方面,全面分析确立刑法对国有资产特殊保护理念的正当性根据,进而确立一种科学保护、有限保护的进路。与此同时,我们还对理论界围绕刑法对国有资产特殊保护的若干争议观点进行了必要的评析。

一、刑法对国有资产特殊保护理念的含义和内容

刑法对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理念,是指刑法对国有资产采取与其他性质资产不同保护方式的基本立场。

特殊保护是与一般保护相对的一对范畴。刑法对国有资产的一般保护是指刑法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与对其他性质资产的保护在方式上相同。刑法对国有资产的一般保护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保护对象不仅限于国有资产,还包括集体、私营单位和个人的资产;其二是对侵害国有资产行为犯罪化的范围与侵害其他资产特别是非公有财产行为的犯罪化范围相同;其三是对侵害国有资产犯罪行为配置的法定刑与对侵害其他性质资产特别是非公有财产的犯罪行为配置的法定刑相同。刑法对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是指刑法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与对其他性质资产的保护在方式上不同。与一般保护相对应,《刑法》对国有资产采取特殊保护的方式具体也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保护的对象限于国有资产或者公有财产,一般仅为国有财产,但有一些刑法条文将国有财产与集体财产等公共财产捆绑在一起予以保护;其二是对侵害国有资产行为犯罪化的范围与侵害其他资产特别是非公有财产行为的犯罪化范围不同;其三是对侵害国有资产犯罪行为配置的法定刑与对侵害其他性质资产特别是非公有财产的犯罪行为配置的法定刑不同。简单说,刑法对国有资产特殊保护表现为立法规定特殊的保护对象、特殊的犯罪行为及特殊的法定刑。刑法是否对国有资产实行了特殊保护,总体上是相对于刑法对非国有资产的保护方式来说的,主要是相对于刑法对非公有财产的保护方式来说的。从适用的条件或原因看,刑法对国有资产特殊保护的理念有一个特点,即适用于特定的事由,而且一般限于特定时期,因为该理念适用的合理性及适用的特定事由一般存在于特定时期。在此有两点需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