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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无被害人犯罪的立法政策研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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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建议改变现在以公安部门为主进行打击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代之以卫生防疫部门为主、公安部门为辅的联合打击卖**嫖娼的社会综合管理模式。联合打击、“双管齐下”的做法将具备三点优势:首先,可以抓住卖**嫖娼现象对社会危害最大的方面,有效控制各种性病,乃至艾滋病的蔓延。这一做法避免了目前公安部门以有安全套作为有卖**嫖娼行为证据的不合理规定,有利于推行卫生部门倡导的百分之百使用安全套行动,并使卖**嫖娼行为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其次,该做法有利于对各类容易滋生卖**嫖娼行为的场所,如发廊、夜总会等地方进行常规性、经常性检查,避免阶段性、突击性行为。因为这些有隐患的服务性行业仍需存在,不能因此就撤了它们。卫生部门可以经常对这些行业进行常规检查,这是公安部门无法具备的优势。而且,卫生防疫部门的执法主要是从保护群众健康角度出发,从民生、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而不是像目前作为治安案件来处理,容易得到群众理解,所起到的警示作用要大于治安处罚。最后,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打击卖**嫖娼,可以互相监督,有利于执法公正,避免公安部门单方面执法时,由于部门、个人利益驱动出现的乱打击的现象。因为单是公安一个执法部门在做,不利于相互监督。有些执法人员只要收到罚款,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人为所欲为。现在打黄扫非,打击文化商品造假、盗版及各种色情表演活动中,各级政府已经形成以文化管理部门为主、公安部门协助的管理模式,并已被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那么在打击卖**嫖娼行为时也完全可以参照这一模式。

对卖**嫖娼行为中使用安全套者应减轻处罚。这种做法绝不是默许卖**嫖娼的存在,只是希望在无法根除这一现象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其社会危害性。不会产生“只要使用了安全套,进行非法性行为就是可以被默许的”错觉。这样的一条规定不是在弱化打击卖**嫖娼的力度,只是在提倡使用安全套。使用安全套是人类进步的一个标志,不管这种性行为是正当的还是非法的。但我们现在反过来了,你用安全套我就抓你,你不用我反而没法抓,这是目前打击卖**嫖娼行为的弊病。操作办法十分简单,纯粹以能否查到安全套作为是否有卖**行为的证据,有就是在卖**,没有就不是,这不符合常理,更会客观造成了性病、艾滋病蔓延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