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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国死刑政策的流变及其应然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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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它存在于中国的历史如同中华文明一样源远流长。国家产生以前,社会关系相对简单,惩罚方式主要是“以血还血”、“以命抵命”、“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国家产生以后,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等级制度支撑下,死刑成为高度集权的君主手中威吓镇压臣民、以维护统治秩序和重大利益的“尚方宝剑”。古人最早不知“法”只知“刑”,而且最早的刑罚体系就是以死刑为主。历朝历代统治者都竭尽全力把生杀予夺的大权紧握在自己手里,虽然有“替天行道”、“天报”等神权思想为其合法的外衣,但仍然无法遮掩死刑的杀人本质。虽然虞舜时期就存在“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1]的慎杀思想,但在中国古代史中却不乏杀人如麻的暴君酷吏。绝大多数朝代开国初期,恤民慎刑,死刑罪名规模和实际适用数量都比较少,但中期以后渐渐严刑峻法,尤其到了末期,死刑滥施,最后在汹涌澎湃的起义中统治崩溃,旧政权被取代,但是新王朝又重复前朝的老路。遍查各种史料,虽然找不到有关死刑政策的记载,但是我们可以从前述死刑发展历史发现,死刑周而复始的“慎滥循环”实践,无非源于中国古代社会一贯奉行“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2]的刑事政策,即所谓的“刑罚世轻世重”。这种刑罚理念对后世影响深远,时至今日仍有体现。

一、毛泽东时代的死刑政策

新中国的缔造者是中国共产党(下文简称“中共”),毛泽东是中共的核心领导人物之一,也是新中国的第一任国家主席。1945年中共将其集体智慧结晶以“毛泽东”命名,称为“毛泽东思想”,并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列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足见毛泽东对中共和中国历史的影响程度之深远。我们暂且把他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时期简称为“毛泽东时代”。他领导中国的时代是一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他的死刑思想与此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简言之:绝不废除死刑,但要少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