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刑事政策与刑法完善

第二节 中国民间社会在刑事政策体系中的角色变迁与启示

字体:16+-

对世界各国而言,抗制犯罪都是一个“宏大的叙事结构”,也是一个几乎永恒的课题。现代社会中,反犯罪都是在政府或者官方的主导下进行的,应该说,这有其必然性。首先,国家或者官方承担抗制犯罪这种公共产品,符合国家作为“守夜人”的现代宪政理念;其次,抗制犯罪这一公共产品,其“原料”本身就来自于公共领域,如针对犯罪的法律,打击犯罪的专业力量,抗制犯罪所需的物质准备等,通常都是国家能够提供,[1]若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供这一“原料”无异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再次,抗制犯罪需要调动、整合、支配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各种社会资源,必然需要国家权威的存在,尤其在当今犯罪已呈现出全球化趋势的背景下,抗制犯罪更需要各国共同参与、配合,在这一领域中,显然只有国家方能胜任反犯罪的国际合作;最后,从人权保障角度而言,由于现代国家的民主体制(包括分权制衡机制、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民意吸纳机制等)的存在并法定化,将打击犯罪的主导权授予国家是保障这一权力不被滥用的有效途径。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对犯罪这一现象及其产生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并随着人们对犯罪控制、预防对策的逐步积累,加之社会及公众在现代国家中地位与作用的不断凸显,社会及公众在犯罪抗制进程中的角色日益突出,其地位亦不断增强。这一点,在发达国家已有相当程度的反映。反观当下中国,由于正处于复杂、剧烈而深刻的大变革之中,犯罪现象更是对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的一大困扰。在我国,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对犯罪的抗制在事实上都是由国家包办的。在国家的主导与推动下,打击和预防犯罪显然具有全局性、专业性和高效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这一事实,即在多年来一味强调打击犯罪是国家责任或官方责任的情形下,我国民间社会在犯罪抗制中的积极作用一度被严重忽视,其抗制犯罪的独有机能也不断萎缩,这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犯罪形势仍相当严峻,社会治安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一旦我们对民间社会在犯罪抗制中的角色、功能作全面梳理和通盘考量,我们会发现在犯罪抗制中,是否利用以及如何利用民间社会资源对于当前我国的犯罪打击和预防具有截然不同的效果。为此,也实有必要从历史角度来研究民间社会在刑事政策体系中的发展演变,因为“一页历史胜过一卷逻辑”。[2]本着这样一种历史观的视角来认识,我们会发现,民间社会在刑事政策体系中的角色并非一成不变,相反,随着情势发展,自身演进也会发生相应的变迁。同时,在对这一历程进行考察时,我们还将特别注意民间社会在刑事政策体系中演变的一些细微变化,从这些看似个体性、片断性甚至琐碎性的社会现象中把握民间社会在整个刑事政策体系中的演进脉搏,即运用黄仁宇先生所言的“叙事不妨细致,但是结论却要看远不顾近”[3]的“大历史观”来观察这一进程。我们不妨用以下三个阶段来反映这场深刻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