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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企业参与犯罪治理的经验和思考——以温州鹿城法院推行企业帮教制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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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现代社会的根本所在,包括犯罪治理在内的社会制度都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力量。但我们的犯罪治理,长期停留在国家本位的层面,对民众、企业的参与莫衷一是。因此,研究企业参与犯罪治理的经验,倡导企业力量的介入,既是多元社会治理的要求,也是犯罪治理实践改善的出路之一。

一、企业参与犯罪治理的一个样本

本书主要调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法院推行的企业帮教活动,这项工作从1999年12月5日在温州星际实业公司开展第1例起,截至2009年6月30日,温州鹿城区法院共投放了41名帮教对象到各大企业基地,已经完成帮教38例,没有一例重新犯罪。可以说,经过近10年的实践,鹿城法院推行的企业帮教活动正逐步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

(一)样本的选择

1.原因

首先,温州作为全国最早的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是我国民营资本发育最完全、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可以将该地区出现的新现象作为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呈现出的具有代表性的例子。鹿城法院推行的企业帮教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民营企业逐步填补我国社会结构变革进程中出现的社会责任“真空”地带。在宏观层面上,企业行为触角的不断伸展是一个普遍现象,世界各地都是如此,我国也不例外。尤其是随着我国犯罪治理模式的变化,国家更加迫切地需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共同应对犯罪,在此大背景下研究企业参与犯罪治理问题,更具有实际意义。

其次,企业帮教的名称虽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但其内涵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鹿城法院推行的企业帮教活动可以说是全国司法机关的首次尝试,然而,却仅非地方性的经验,特别是近几年,多处地方基层司法机关纷纷开展类似的工作。值得思考的是,至今没有任何人对此进行全面调查,更不用提进行深入的研究,本书认为这项活动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犯罪治理策略的变化,如果以客观的态度仔细分析各种因素,很有可能会揭示或发现某些重要的、但迄今尚未被注意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