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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刑事政策的形成与执行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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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的执行

由于政策的制定包括政策建议的提出、政策方案的选择、政策的合法化和政策的执行等阶段,因此政策的执行常常被看作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政策的执行是指政策制定者基于政策的意图,通过政策目标与行动纲领的设定,希望将它付诸实现并且产生效果。[22]政治学的研究,向来重视政治决策,研究政治决策的作品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内容深入。相形之下,政策执行的研究就要冷清得多。实际上,政策的形成、制定与政策的执行本身就是密不可分的功能领域,政策的执行既是政策制定过程的最后阶段,又意味着新一轮公共政策的孕育,绝不是政策制定的结束。因此,政策的执行不仅关乎政策的实效,本身也包含着丰富的政治决策思想,具有毫不亚于政治决策的理论价值,值得在刑事政策的基本理论部分予以阐述。

受行政学家威尔逊(Woodrow Wilson)“政治与行政分离”理论的影响,政策执行的基本理论不受重视,甚至于在公共政策理论体系中还被冠以“黑箱子”(black box)的名称。政治学家米德与霍恩(Van Meter & Van Horn)指出,公共政策理论与实务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政策的执行作为很简单、很低级的事务,这是政策执行论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的主要原因。政治学家丹哈特更是指出:“政治与行政分离”的理论是政策执行理论的倒退,这种观点假定政策在执行之前应该拥有一套明确的问题界定和清晰的政策设计,并将政策失败的理由归咎于政策规划抑或政策设计的失当。事实上正好相反,问题根本无法界定清楚,设计与执行更是无法明确划分。仅将政策执行者视为政府官员是相当狭隘的,其实私人部门、利益团体以及经济、文化、政治环境都影响政策执行的后果,也都扮演着政策执行者的角色。不过,源于普瑞斯曼和维尔达夫斯基1973年针对奥克兰计划(Okaland Project)所进行的研究,问题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获得了转机。上述计划得到美国国会的鼎力支持,预算高达2300万美元,为联邦政府经济发展局所推动,希望为失业率高达8.4%的奥克兰市创造3000个工作机会。但是,最后仅动用了其中的300万美元,大部分的计划经费都未启动。何以如此?研究人员认为,失败可能是政策执行的不当造成的。[23]此后,政策执行的基本理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