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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致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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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倡议,是习近平主席把握国内国际发展大势,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高度提出来的。把“一带一路”建设这一重大国际合作倡议落实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使中国在国际合作和竞争中赢得优势、提高中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推进国内改革开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涵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其倡导的开放包容、和平发展、互利共赢的理念,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和积极响应。需要深刻认识的是,“一带一路”倡议虽然由中国提出,但它实质上是惠及各个参与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建项目,既涉及相关国家之间的双边合作,更关乎区域协调与全球治理。因此,要以弘扬开放包容、和平合作、互利共赢的古丝绸之路精神为基础,深刻把握并彰显现代“一带一路”“开放、包容、互利、共营”的核心内涵。

第一,开放。这是古丝绸之路的基本精神,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理念。也就是说,“一带一路”建设,对世界上所有国家或经济体、国际组织、区域合作机制和民间机构开放,在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上,不搞封闭小圈子、不具排他性。尤其要求推动各参与方努力提高投资与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贸易和投资成本,在相互开放中培育可持续增长的市场和发展的新动力。

第二,包容。这是区别于其他合作组织或机制的典型特征。一方面,它意味着“一带一路”参与方的多元化,既有别于其他合作机制,不针对第三方,也没有门槛要求,所有有意愿参与的国家或地区皆可成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另一方面,意味着合作方式的多样化,没有严格统一的参与规则,各方围绕扩大经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需要,可采用双边或多边、本区域或跨区域、金融或贸易等多样化、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方式。在具体项目建设中,可广泛吸纳沿线各国当地企业、西方国家企业以及相关国际机构合作开发,构建多方利益共同体。“一带一路”建设的包容性决定了其具有兼容并蓄的优势,不仅不会主动挑战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反而能与现有各类机制实现良好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