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艺术导论

第二节 艺术的价值功用

字体:16+-

从上一节对艺术与经济、政治、宗教、哲学、科技的关系的考察,我们发现:一方面,艺术与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形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难完全剥离;另一方面,艺术却又不能为任何一种文化形式所涵盖,它有其自身的规定性与独立性。而对于主体性的人来说,艺术总是与人的情感、思想、精神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艺术之于人的价值是其他任何文化形式所不能替代的。这一节,我们就来扼要地谈谈艺术的价值功用。

价值功用即有用性,而“用”又有“经世致用”和“无用之用”二分,这在本书绪论中已有明确地说明。本书以为,艺术之于人的价值是有层级之分的,其既有自身的固有价值以确立“无用之用”的高度,又有外围的工具价值来满足人们的“经世致用”,另外,我们还不可忽视特定文化语境中艺术的特殊性功用。

一、审美是艺术的第一价值与功用

艺术的价值功用很多,譬如认知价值、教育价值、娱乐价值、经济价值、智力开发价值、心理平衡价值等。不过,这些价值都是外围的、实用性的,属于艺术的工具价值,艺术所固有的、核心的价值只有一个,那就是审美价值。

那么什么是“审美价值”呢?这个问题其实在前面关于艺术本质的“价值说”中已经有过说明,就是说,审美价值不仅是与“审丑”相对的狭义概念,更是一种具有或然性、开放性特点的人文价值,其具体特指艺术满足于人类“自我实现的需要”、确证“自我本质力量”的精神有用性。这个界定包含有两层意思:第一,审美超越于“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和“尊重的需要”(马斯洛语),是人类需要的最高层次;第二,审美的落脚点不在客体,不在“美的形式”,也不囿于美丑、雅俗等形式表现的狭限,它聚焦于主体人的感性自由和精神解放,是一种典型的“无用之用”的超越价值。“审美带着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所有美的对象既不显得受我们人的压抑和逼迫,又不显得受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