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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艺术的美育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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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曾不无感慨地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1]对于人类的艺术而言,亦莫不是处于自由与必然、喜剧与悲剧矛盾交织的宿命中。可是,诚如我们在绪论中所揭示的,正是因为现实生活世界的束缚,人才有立于“大地”之上去蔽存真、重拾自由的可能,才能实现一个诗意栖居的“世界”。因此,我们不可忽视此在的现实生活世界,而且还非常有必要为艺术的现实之作为探讨一番。

一、“为艺术”与“为人生”

艺术的魅力到底有多大?我们不妨听听伟大人物怎么说。譬如德国哲学家、美学家席勒曾赞颂道:“呵,人类,只有你才有艺术!”“世界十大文豪”之一的雨果也说:“没有艺术,人类生活便会黯然失色。”而另一位法国作家罗曼·罗兰在自己的长篇小说代表作《约翰·克里斯朵夫》中引用舒伯特乐谱的配乐歌词道:“你,可爱的艺术,在多少黯淡的光阴里……你安慰了我生命中的痛苦,使我心中充满了温暖和爱情,把我带进美好的世界中……每当受苦的人把琴弦拨动,发出了一阵甜蜜圣洁的和声,使我幸福得好像进入天堂。可爱的艺术,我衷心感谢你!可爱的艺术,我感谢你!”的确,人类创造了艺术,艺术也为人类增色。正是因为有了艺术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不至于太过枯燥、乏味,才开始变得五彩斑斓、饶有趣味。

毫无疑问,身处俗世的绝大多数人,他们在心底都是渴望艺术为自己点一盏灯、为生活添一份光亮的。由此,围绕艺术和现实生活世界的关系,艺术史上产生了两种基本的价值观:一种是“为艺术而艺术”,另一种是“为人生而艺术”。为艺术而艺术的主张,主要强调艺术的自律,认为艺术是一个与生活世界不同的、以自身为目的的独立自主的“世界”,它具有自身独特的本性。这种本性,我们一般把它理解为“形式”或“审美”本性。因此,为艺术而艺术的美学一般都奉行形式主义或唯美主义。如奥斯卡·王尔德就宣称:“唯一美的事物是跟我们无关系的事物。只要一件事物对我们有用或必要,或者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我们,使我们痛苦或快乐,或者强烈地引起我们的同情,或者组成了我们生活环境的极其重要的部分,它就在真正的艺术范围之外。”[2]今天我们所熟知的“生活模仿艺术”、“艺术与道德无关”、“艺术就是撒谎”、“形式就是一切”等,都是以王尔德为代表的唯美主义的观点。与之相反,为人生而艺术的主张主要强调艺术的他律,认为艺术同样是现实生活世界的一个部分。因此,艺术必须考虑自身和生活世界的内在关联,服务与效劳于世俗人生的改良。近现代以来的中国,突出艺术“为人生”、“为大众”乃至直接“为政治”的例子就太多了。在“救亡压倒启蒙”、“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一浪接着一浪的大历史情境下,中国的各阶级、阶层都被“卷入”到艺术功利主义、工具理性的必然要求之中,“文学研究会”、“抗战文艺”、“双结合”、“三突出”、“革命样板戏”(图4-12)直至世纪末的“政治波普”,如此等等,都是一个个为人生而艺术的实践典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