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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艺思潮与艺术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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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发展流变通常表现为不同艺术家之间、不同艺术门类之间、不同时代的艺术之间的关联性和延续性,而当这种关联性和延续性不足以呈现为一种发展的脉络,那么,艺术史就表现出畸变性和差异性。以上这些有关延续抑或变异的话题,直接与文艺思潮与艺术流派相关。

一、文艺思潮

“文艺思潮”有广、狭两义之分:狭义指文学思潮,“是特定历史时期文学活动系统中受到某种文学规范体系所支配的作家的群体性思想倾向”[1],就像我们通常使用的“文艺学”概念仅包括文学一样。广义上,文艺思潮不仅仅指文学,而是包括美术、影视、戏剧等全部艺术门类,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不仅如此,文艺思潮是特定历史时期(通常是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文化思潮相互碰撞、此消彼长的产物,其既受社会、文化思潮的制约,但又有别于社会思潮和文化思潮。本书采用的,是文艺思潮的广义,即文学艺术思潮或艺术思潮。

在第一节开头,我们就强调了思想观念之于艺术的关键意义。美国学者阿兰·P.马里安曾就艺术史学忽视观念的要素描述道:“艺术中包含了四重组织模式,即观念、观念导致的行为、行为的结果——作品、对观念的反馈。在艺术创作过程的这四个方面中,只有作品才得到各种方式的详尽研究。观念、行为以及对观念的反馈几乎被完全忽略了。”[2]事实上,对于艺术家及其作品想要表达的“所以迹”(意向、思想流)而言,作品仅系可见且表浅的“迹”,文字不过是一张皮。这是庄子在“轮扁斫轮”[3]的寓言中已经清楚揭示出的道理。作为“观念、行为以及对观念的反馈”,文艺思潮最重要的特质就是观念性,它是时代精神与社会文化思想在艺术领域的规模化呈现,是对艺术中的审美趣味、审美风尚以及价值倾向的观念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