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章中,围绕“艺术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分别对艺术的起源、艺术的本质等两个艺术理论的基本命题作了一个扼要的描述与归纳,其构成艺术的本源论。本章,我们把探讨的视角继续延伸,进一步来追究艺术创作、艺术作品以及艺术接受等艺术活动系统的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对艺术是什么、艺术是怎样形成的、艺术的内在机制与表现特征如何等艺术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往往只是作静态、单一的考察,忽视从动态、整体的角度对鲜活的艺术事实进行全面的探讨。实际上,如果从动态、整体的角度观之,艺术其实是一种“人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语)。举个例子来说,当一个孩子呱呱坠地继而牙牙学语的时候,他(她)就开始在接触艺术(声音、形象和语言)了;当他(她)逐渐开始懂得妈妈的摇篮曲、外婆的童话故事、幼稚园老师的孔雀舞等等的时候,他(她)其实已经参与到了艺术(接受)活动中;而当他(她)长大成人,已经完全学会阅读文学作品、从事艺术创作以及能够对周边的艺术文化现象评头论足的时候,那么他就算是完全介入到艺术(创作、作品、接受)活动之中了。总之,艺术并非一件遥远、陌生而神秘的事物,作为“人的活动”,它就在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当中。
那么,艺术作为活动,在它的系统内部到底包含着哪些主要的环节呢?
关于这点,美国当代文艺理论家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一书中指出,艺术活动无外乎由四个基本要素或环节整体性地组成,即“世界”、“艺术家”、“作品”和“欣赏者”。他说:“每一件艺术品总要涉及四个要点,几乎所有力求周密的理论总会在大体上对这四个要素加以区辨,使人一目了然。第一个要素是作品,即艺术产品本身。由于作品是人为的产品,所以第二个共同要素便是生产者,即艺术家。第三,一般认为作品总得有一个直接或间接地导源于现实事物的主题——总会涉及、表现、反映某种客观状态或者与此有关的东西。这三个要素便可以认为是由人物和行动、思想和情感、物质和事件或者超越感觉的本质所构成,常常用‘自然’这个通用词来表示,我们却不妨换用一个含义更广的中性词——世界。最后一个要素是欣赏者,即听众、观众、读者。作品为他们而写,或至少会引起他们的关注。”[1]针对以往的艺术理论总是倾向于以某一个要素片面、孤立地去探寻艺术的本质和价值[2],艾布拉姆斯非常强调艺术作为一种整体性的动态流动与反馈过程,为此,他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醒目且方便实用的三角形坐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