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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声演唱与歌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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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世纪时宗教音乐在欧洲是占据统治地位的,在宗教音乐的演绎方式,根据宗教教义、经文语言特点、演唱环境等因素的要求,形成了一种被教职人员和信徒普遍接受的唱法、优美的嗓音。

“社会上风行优美歌唱,人们喜好美妙的嗓音,说明音乐才能得到高度尊重;嗓子好的人往往被委任为教堂中的助祭,即便他们可能头脑简单(有意思的是,这些歌手像19世纪的音乐家一样,喜欢披着浓密的长发)……”[1]

中世纪的圣咏

这一时期的演唱要求也比较高,公元9世纪时格里高利一世教皇的传记作者约翰内斯·西蒙尼德斯还调侃地说过:“日耳曼人和高卢人沙哑的嗓音无法把握住格里高利圣歌的美妙之处”[2],可见在当时,歌者的音色也是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的。

9世纪之后,复调音乐初兴,到12世纪时,已经形成以奥尔加农为典型体裁、莱奥南与佩罗坦为代表人物的“巴黎圣母院乐派”,13世纪之后,经文歌逐渐定型。这种越来越繁复的创作趋势带来的当然是演绎的形式更趋复杂,经文歌的高音声部一度曾由女高音来担任,这一做法也是为了满足经文歌越来越丰富和复杂的复调织体变化的要求。但在16世纪后,女性被请出了教堂的唱诗班,高音声部普遍使用童声,但童声是会变声的,于是,阉伶(Castrato)应运而生。

17世纪,歌剧诞生,新的表演方式、创作风格、演剧环境等,都对歌唱者提出了新的要求,阉伶在这一时期变得非常活跃。阉伶的演唱“既有男性的体格及肺活量,又保持着童年时的声带和喉头,经过严格的训练,他们的音色类似女高音或次中音……男子的腹式呼吸与女子的胸式呼吸结合起来之后,肺活量与横膈膜的支持力扩大,超过一般男性。”[3]据说,当时的阉伶可以一口气唱18遍跨两个八度的音阶。